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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二审由8年改判为5年---防卫过当但应减轻处罚

编者按:“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是西方保护“私权”的著名法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民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升,当个人“私有财产”受到他人侵犯而不能及时选择“公力救济”时,往往会选择“私立救济”。但是法律具有天然的滞后性,我国现有法律关于“私立救济”的规定尚不完善,导致“私立救济”的法律评价不能得到唯一的、确定的结论。
【案情简介】
江苏吴某某家的房子面临拆迁,在周边房价已经涨到每平米2600元的情况下,拆迁方只给她每平米600元的补偿。吴某某便不同意拆迁方。为达到拆迁目的,拆迁公司负责人袁某,多次带人到吴某某家中,进行辱骂、威胁、砸玻璃,放火烧了她家门前的木柴,甚至动手殴打。吴某某的女儿王某某报警,但无济于事。
出于安全考虑,吴某某躲到了女儿王某某家中。未达到目的的袁某又追到王某某家中,指使手下人用强力胶水将王某某家中防盗门锁眼堵住,致王某某家人须从窗口爬进爬出。 
2009年5月30日上午,拆迁队再次来到王某某家,“商讨”拆迁事项。由于家中全是老人和孩子,王某某不敢开门。袁某等人辱骂、砸门近一个多小时,将屋门上的门镜砸了下来。屋内的王某某和母亲、孩子异常恐慌。王某某从门镜伸出水果刀,警告对方不要强行进入,但袁某等人仍气势汹汹继续砸门。
王某某的两个弟弟得知情况后,非常着急,很快拿着菜刀、铁锨赶来保护大家,并与拆迁队发生争执。屋内的王某某听到叫骂声,以为弟弟已经和拆迁队打起来了,担心弟弟吃亏,急忙挤开防盗门,拿菜刀向袁某颈部、头部猛砍数刀,袁某当场死亡。混乱中, 6名拆迁队员受伤。
【一审法院认定】
本案是被害人袁某等人为达拆迁目的,多次对被告人方采取违法手段进行逼迫、恐吓,给王某某等带来极大心理恐惧,后又到她的合法住宅进行辱骂、砸门,侵犯了他人合法的住宅权利,并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王某某在遭受不法侵害情况下实施的反击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处罚,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27万元。
【二审法院判决】
改判:王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编者结语】
社会应该尊重别人的私权,把别人的私看成和自己的私同样重要。应该倡导对个人利益的承认与保障,个人利益只能通过交换而取得,也只有这样才能增加社会财富。宣扬对私利的保护,才能最终既保护拆迁户的利益,也保护房产商的利益。拆迁户的私产应该说是“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政府不能进、房产商更不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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