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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区分性感与色情,乱发链接,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8-03-14
编者按:现在手机的普及,加入微信群,是很多人日常生活内容之一。在微信群中,不传播谣言,否则可能受到处罚,许多人都知道。但是对于某些图片视频的转发,由于一般人可能很难区分性感与色情的界限,可能涉及到传播淫秽物品罪。因此在转发的时候,应该谨慎。有些微信群的管理者,为了吸引人,为了活跃群,还有意地发某些链接。一旦认定这些属于淫秽物品,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
 
王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以陇检诉刑诉(2016)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同时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经合议庭评议,现已审理终结。
陇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8月以来,被告人王某使用账号“xx471413404”,昵称“xx”陆续创建了“1群,大家聊聊天开心”(1群)和“2群,片片片”(2群)的两个微信群。因1群和2群逐渐没有成员后,被告人王某又创建了“3群,A8(火)(火)(火)”(3群)。
为了增加该3群的活跃度,被告人王某将其他微信群中发布的淫秽视频和淫秽视频链下载、复制发布到该3群中。截止案发,被告人王某使用手机在微信群“3群,A8(火)(火)(火)”中以上传、复制淫秽视频链接的方式共计传播淫秽视频71段,同时该群成员人数达到46人。对于上述指控,被告人王某在开庭审理中无异议,且有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远程勘验笔录及勘验检查照片记录表,视听资料淫秽视频光盘,定西市公安局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物证手机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担任微信“3群,A8(火)(火)(火)”(群成员46人)群主期间,为了增加微信群的活跃度,以传播淫秽视频信息为目的,使用手机以上传淫秽视频、复制淫秽视频链接的方式共计传播淫秽视频图片71段,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王某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
综合被告人王某传播淫秽视频的犯罪情节、数量、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及案发后悔罪表现,对其可适用缓刑。
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第六十四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二、查获扣押作案iphone4s手机一部,依法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次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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