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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酒驾不仅犯危险驾驶罪受到刑事处罚,还被吊销律师执业证

【编者按】:新年将至,亲朋好友难免欢聚一堂,把酒言欢。但是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教训应该牢记在心。因为一旦触犯到法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不但对他人造成了伤害,自己也损失惨重,上海的这名律师就因为酒驾丢了自己的饭碗。            
 
                   上海市司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司律罚【2017】2号
 
    被处罚人:唐某,男,身份证号:3XXXXXX,上海市**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3101*******.
住址:上海市XXXXXX
经查,2015年10月14日,唐某被虹口警方发现醉酒驾驶,随后,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5年12月9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唐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两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唐某未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2016年11月26日,我局向唐某寄发了《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唐某未在法定期间内听证要求,也未到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上述事实,有上海市(2015)虹刑初字第1365号刑事判决书(副本)、《行政处罚案件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书》,唐某执业信息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唐某犯危险驾驶罪受到形式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现依法决定,给予唐某吊销律师执业证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受到本决定之日其六十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或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独有偶,珠海的一名律师醉酒后开车涉嫌酒驾被刑拘,律师执业证也将面临吊销。
    一律师在人民路插队打尖被交警抓走,吊销律师执照
1月25日上午早高峰,香洲交警大队在人民西路交明珠路口开展打尖插队整治行动。8点15分左右,一辆粤C***号白色福特小车见前面右转车道排队长,司机不耐烦,直接开到前面路口处打尖,想快点右转进明珠路。廖警官见状,立即上前拦停小车。
廖警官让司机出示证件,司机黄某左右摸索了一番,表示出门太急,驾驶证、行驶证都忘带了!黄某才说了两句话,廖警官就皱了眉头,黄某嘴里若隐若现有一股酒味!
这下问题严重了!交警请黄某下车接受测试,黄某穿着一双拖鞋走下车,一番测试,结果远超醉酒标准!对不起,去中大五院抽血吧!
前一晚喝了几瓶啤酒
经调查,司机黄某今年37岁,汕头人,是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据黄某交代,前一晚上他和朋友在小区楼下的餐厅吃饭,期间喝了五六瓶青岛啤酒,晚上12点饭局结束,黄某走路回家睡觉。
一觉睡到早上7点多,老婆已经去上班了,眼看女儿上幼儿园要迟到,黄某穿着拖鞋抓起车钥匙就往楼下冲,开车送女儿去坦洲某幼儿园。谁知在人民西路因为心急插队打尖被香洲交警查获。
原来是宿醉惹的祸!黄某以为前一天晚上喝了啤酒,第二天开车应该没问题,没想到酒精根本没代谢掉。可叹作为一名律师,黄某只有法律知识却没有医学生理常识,犯下如此低级错误。
目前黄某已被交警刑事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黄某不仅要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很有可能被吊销律师执照。
 
通过以上两则决定可以得出:喝酒开车的代价是十分惨重的,虽然黄某喝酒后是过了一个晚上才动车,属于隔夜醉驾,情节比较轻微,但并不是所有的隔夜醉驾都是无罪的,要看具体的事实和情节。之前有律师总结过挪动车位型酒驾,尚未驶出型酒驾,为了救治紧急病人型酒驾等属于情节轻微的行为,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是所有的上述酒驾都属于无罪的范畴,如前所述,任何案件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应该知法守法。危险驾驶罪作为故意犯罪,体现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如果是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或许还能保住执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可见危险驾驶足以让律师丢掉饭碗。
广大的律师朋友们,律师证太难考,考过了请务必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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