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残忍的杀人方法,没有之一 —— “特别残忍手段”的司法认定
编者按:在刑法实务界,“特别残忍手段”一般是作为严重暴力犯罪中从重情节说考量的一因素,然而,何为“特别残忍手段”?司法实践中一直没有明确标准。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笔者带大家看看那些残忍的杀人方法,看看那些人性的恶。
1.案号:(2017)冀09刑初16号
杀人原因:赵某想要替换路某玩游戏,被拒绝后二人发生争执。
杀人手段: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路某的颈、胸、腹、肩、上肢等部位十余刀,致路某右颈总动脉、颈内静脉离断大出血而死亡。
判决结果:判处死刑
2.案号:(2016)云07刑初30号
杀人原因:因买卖毒品,怕被“广某”发现
杀人手段:电线在“广某”的颈部上绕了两圈系了结,并用力勒紧,又用枕头捂住“广某”的头部致“广某”死亡,后将“广某”的尸体放进房间内的一个。
判决结果:被告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3. 案号:(2016)湘04刑初30号
杀人原因:宅基地产生纠纷
杀人手段:遂持手中装模用的羊角铁锤朝管某头部猛砸数下。在管某被砸倒地后,仍继续持羊角铁锤朝管某头部猛砸。
判决结果: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4. 案号:(2014)通中刑初字第43号
杀人原因:家庭矛盾
杀人手段:先后多次持木棒、斧子多次击打李某某头部,致其死亡
判决结果:死刑
5. 案号:(2017)晋08刑初24号
杀人原因:工地纠纷
杀人手段: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擅自持有枪支,为泄愤报复,持枪射击他人头面部,造成二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判决结果:死刑
6. 案号:(2017)鲁16刑初6号
杀人原因:家庭琐事
杀人手段:持尖刀向吴的项部、后背部连捅数刀,至吴某死亡
判决结果:无期徒刑
7.案号:(2016)浙04刑初29号
杀人原因:债务纠纷
杀人手段:持折叠刀捅刺胸部、背部、手腕等处二十多刀,致其死亡。后将尸体藏匿于轿车的后备箱后,驾车逃离现场。次日购买铁锹、油桶将尸体掩埋。
判决结果:死刑
8.案号:(2017)陕10刑初5号
杀人原因:家庭琐事
杀人手段:因琐事故意杀人,并在杀人后肢解尸体
判决结果:无期徒刑
9.案号:(2017)黑12刑初6号
杀人原因:邻里纠纷
杀人手段:持铁棍打击头部、手臂及腿部数下,致张某倒地,又持铁棍打击被害人的孙女高某(被害人5岁)头部及四肢,致二人当场死亡
判决结果:死缓
10.案号:(2016)鲁11刑初19号
杀人原因:婚姻家庭纠纷
杀人手段:用香椿木棍猛击头部致其倒地,后又持棍连续击打头部及上身等部位,致被害人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合并脾破裂大失血当场死亡。
判决结果:死缓
11.案号:(2016)浙11刑初30号
杀人原因:追债不成遂其杀心
杀人手段:用电线勒住脖子,再用胶带纸捆绑,将被害人用电线勒死。后在卫生间内用厨房里的菜刀分尸,将尸体砍成60余块,并把头装进高压锅煮,后分两次用店内的黑色塑料袋,将头部等部位,装成8袋尸块后抛尸。
判决结果:死刑
12.案号:(2016)桂07刑初42号
杀人原因:家庭纠纷
杀人手段:将被害人捆绑,抬去大山塘村糯米岭掩埋,在前往糯米岭的路上,被害人挣扎并摔落在地上,便持木棍击打被害人的头部数棍,致使被害人昏迷后将被害人掩埋后离开现场。
判决结果:有期徒刑十年
13.案号:(2016)内07刑初84号
杀人原因:家庭纠纷
杀人手段:用斧子连续砍击被害人头面部,致其倒地后当场死亡。后持斧子砍击另一被害人2头、颈部致其倒地,继续持斧子砍击被害人3头部致其当场死亡,后又将手持剪刀的被害人4摔倒在地,抢过手中的剪刀,捅刺其胸腹部,接着又持斧子砍击被害人4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判决结果:死刑
14.案号:(2015)玉中刑一初字第28号
杀人原因:债务纠纷
杀人手段:殴打被害人致无力反抗后,抢了被害人的财物用黑色塑料袋套住被害人的头部,用绳子勒住颈部,将被害人勒死。后将尸体抛弃到下水道内。
判决结果:无期徒刑
15.案号:(2016)浙03刑初63号
杀人原因:家庭纠纷
杀人手段:从摩托车后备箱拿出菜刀劈砍被害人多刀。后又来到被害人2家中,持刀劈砍被害人2头部、颈部、手臂等处,致被害人2死亡。
判决结果:死刑
16.案号:(2016)吉07刑初19号
杀人原因:家庭纠纷
杀人手段:用铁锹砍被害人于某甲数下,在被害人2上前阻拦时,继续用铁锹追砍被害人2,致于某甲因损伤头面部,造成开放性颅骨及颅底骨骨折颅内大量出血脑疝死亡,被害人2左侧枕叶硬膜下血肿,气颅,两侧枕骨骨折的严重后果。
判决结果:死缓
17.案号:(2016)内04刑初28号
杀人原因:怀疑妻子对自己下毒
杀人手段:用事先准备的绳子将被害人勒死,而后用自家菜刀、尖刀、斧子等工具将尸体肢解,将内脏及部分软组织切碎后用卫生间的马桶冲走,将麻绳和一部分尸体部位分解并装进塑料袋内抛尸。
判决结果:死缓
18.案号:(2016)兵01刑初5号
杀人原因:家庭纠纷
杀人手段:双方发生争吵、殴斗,从床边随手拿起一把斧头朝被害人头部打去,后又连续击打数下,直至昏迷;随后用双手扼压被害人颈部直至被害人不再挣扎,又用细带子勒住脖子并打上死结。使用菜刀砍切的方式将尸体肢解成八块并分装于三个肥料袋中,趁无人之际将尸块抛至住房不远处的两处排渠芦苇丛内。
判决结果:死缓
19.案号:(2016)黑06刑初22号
杀人原因:恋爱纠纷
杀人手段:用凳子砸开窗户玻璃跳入室内,持刀扎刺被害人胸部数刀,后扎刺被害人2胸部一刀,又将二人颈部割断,致二人当场死亡,后逃离现场。
判决结果:死刑
20.案号:(2015)伊中刑一初字第12号
杀人原因:感情纠纷
杀人手段:将汽油泼洒到被害人所盖的被褥上然后拿出打火机将汽油点燃后逃离案发现场。使其全身烧伤后继发严重感染,致肺功能衰竭死亡;另一被害人全身大面积烧伤继发呼吸衰竭死亡。
判决结果:死刑
通过对上述案例中杀人手段的分析,我们大概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所谓“特别残忍手段”是相较于常规手段而言的,它是一种不同于常规手段、给被害人家属带来极大痛苦、使被害人有持续性痛苦、绝望和无助的杀人方法,是一种践踏人性、挑战人类底线的杀人手段。
笔者提醒:生命诚可贵,当你在用“特别残忍手段”对待他人的时候,一双无形的刑罚之手也向你伸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不要因为一些琐事、一些内部矛盾而泯灭人性、伤害你的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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