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 darkblurbg
    团队讨论
    全部刑案—律师团队—集体讨论
  • darkblurbg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释正义、释延鲁等举报者是否反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
河南嵩山“少林寺”历史悠长、天下闻名!
少林寺在上世纪“文革十年动乱”期间,历经破败和衰落,上世纪八十年代初经典武侠电影《少林寺》,不仅让现著名国际武打影星李连杰一炮而红、一举成名,而且把发生在隋唐年间的“觉远和尚”拯救少林寺的故事声名远扬、家喻户晓,还掀起了席卷大陆、港澳台地区持续十多年的武术热。
今天把少林寺从历经破败衰落走到香火鼎盛,经济实力在佛教界、宗教界首屈一指,成为享誉海内外弘扬中国文化的超级寺庙,离不开现任少林寺方丈释永信大和尚的功劳。
俗话说:人怕出名猪怕壮!
十多年来,实名或匿名或通过网络对释永信大和尚存在经济、生活作风、贪腐奢靡等问题的举报层出不穷,意图很明显,就是要把这个“肥头大耳、体态臃肿”的和尚拉下方丈的宝座,甚至不排除送到监狱里的可能······
                      (二)
    2015年7月25日网上曝出一帖子:题为《释永信方丈这只大老虎,谁来监督?》,自称是少林弟子的“释正义”举报摘要:为了“维护祖庭,振兴少林”,让佛法得到发扬光大;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老虎、拍苍蝇”的指示精神,充分弘扬少林文化的武术精髓,今天我们少林寺弟子们勇敢的站出来,揭露释永信不择手段 当上了少林寺方丈的违规、违法事件;让世人明白这个披着佛教外衣的少林寺方丈是怎样疯狂的玩弄女人、嚣张的侵占少林寺财产和玷污少林寺名誉的老虎。恳请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关注此事;公检法机关重视此事;新闻媒体监督此事;尽快把这个佛教界的大老虎铲除掉,还原千年少林寺佛门净土。阿弥陀佛!
随即原释永信的真正弟子,曾担任少林寺武僧总教头,因违规被逐出师门的“释延鲁”站出来实名向各级司法机关举报跟进。此时正值中央高调反腐,此帖一出,立即引起轩然大波,网络上“倒骂追责”释永信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
释永信大和尚以一句“以不辩为解脱”作出回应,但嵩山少林寺方面在2015年7月26日对此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一份报案材料:控告单位中国嵩山少林寺,被控告人释正义。控告单位发现有人以“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这只大老虎,谁来监督”为题,发布了有关少林寺方丈释永信的谣言,发布者自称为“少林寺知情人士释正义”,以实名举报为噱头,发布了诸多毫无事实依据的不实言论,而该谣言已经被部分不明真相的媒体或网友大肆转载。其中,对释永信方丈无中生有、恶意编造的侮辱、诽谤,不仅对释永信方丈的名誉造成了恶劣影响,更对禅宗祖庭少林寺的名誉及少林僧团的形象造成严重损毁!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及《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被控告人行为已经构成侮辱、诽谤罪,请有关部门尽快对其依法查处!
    举报方和被举报方都是剑拔弩张:要么鱼死要么网破!一副你不把我送进监狱,就是我把你送进监狱的架势!
(三)
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各级政府民政、宗教部门,佛教组织,各级司法机关成立释永信问题的联合调查组,对涉及举报释永信的七大方面的问题展开民事、行政、刑事三位一体的调查。
前期部分调查结果是释永信无私生女,关于释永信被举报的经济等相关问题终于在2017年2月调查有果,调查组负责人表示:本着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原则,调查组围绕举报内容认真梳理线索,对涉及内容深入核实,查清了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就网络举报的七个方面内容,调查组负责人逐一回应了调查核实情况:一 、关于释永信向释延鲁索要财物700余万元问题不属实,释延鲁作为释永信弟子期间供奉师父的钱合规;二、关于释永信持有河南少林无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份合法合规,侵占公司财产不属实;三、无证据证明释永信侵占高香的收入;四、关于少林寺铸造世纪大钟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未发现释永信从中敛财的行为和事实;五、少林寺名下车辆产权全部属于少林寺,释永信没有侵吞行为;六、南阳市三家建筑公司和河南佛教学院之间的经济纠纷与释永信无关;七、释永信以“刘应城”名字登记的户口已注销。
由此官方的结论可以看出,释永信大和尚清白了。网上也有不同观点说,佛门本来是清净之地,强调出世,而释永信强调入世,少林寺的发展壮大,离不开释永信多年的公关,离不开他积累的官方资源人脉,离不开他和社会各界保持良好的关系等因素,因此怀疑调查结论的真实性。所以“释正义”“释延鲁”等人的举报岂不是以卵击石?
现在被举报的释永信的问题解决了、澄清了,方丈之位保住了,也无牢狱之灾的忧虑了!那么“释正义”“释延鲁”等举报者担不担心被秋后算账呢?这个担心不是多余的,绝不是杞人忧天!
因为少林寺的控告材料明确提出要求司法机构追究释正义等人侮辱、诽谤罪的刑事责任;现在释永信的经济问题已查清,无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可能的犯罪行为,那么“释正义”“释延鲁”等人是否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呢?
这是一个值得探讨、值得琢磨的问题和值得翘首以待的未来的结果。
(四)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希望释正义释延鲁等人不会因强权、不会因人治、不会因司法的不公正而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套用释永信大和尚说的一句话:国运昌则寺庙盛。那么:言路顺则国运兴!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