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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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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古今奇案教你什么叫断案、写状子——刑事案件只谈证据纯属“虾扯蛋”

近年频现的“亡者归来”与“凶手再现”,使得法院在案件的掌握上一再提高标准,尤其是证据的审查上以最为严苛的标准进行要求。与古时相比,现今证据搜集更为全面、科学,但笔者深觉,对证据的严重依赖和片面苛求,使得今日刑事案件比之古时少了更多智慧,当然这些散落于民间的智慧有其故事性,然而其也恰好展现了不同于今日的证明标准。
沉夫唤妻
明代作家祝允明在他的《枝山前闻》里记载过一个很有名的事例,后来明末作家冯梦龙又以“沉夫呼妻”为名把这个事例编入了他的短篇故事集《智囊补》。
 
  浙江湖州有对老朋友赵三与周生,他们两个人商量着要一起到南京去做买卖。可是赵三的妻子孙氏不愿意丈夫离开他出远门,夫妻两人为此吵闹多日。孙氏连着周生一起骂,可是赵三还是打定了主意要走。到了约定出发的那天,赵三为了躲避妻子的纠缠,黎明时分就上了早就约定的航船。上船后看看时间实在太早,就在船上打起了瞌睡。想不到船主张潮看见他带的包裹里有准备做买卖的本钱,就偷偷的把船开到一个僻静的地方,把赵三扔到水深的地方淹死。然后把包裹藏好,又把船撑回来,假装在船上睡觉。 
  周生到了船上,看看船上没有赵三的人影,就也只好在船上等待。可是等了很久,赵三还是没有出现,觉得很奇怪,自己又不便去见孙氏,就要张潮到赵三家去催促。张潮到了赵家的门口一边敲门一边喊:“三娘子!”孙氏开门后,张潮就问:“三官为什么这么晚了还不上船? ”孙氏吃惊的说:“他一早就出门去了,怎么会到现在还没有上船?”张潮回报周生,周生也觉得奇怪,就和孙氏分头去找,连找了三天还是没有踪影。 
  周生惟恐自己受牵连,因此就写了状子呈送到县衙门。正好遇到那个知县又是多疑的,怀疑是孙氏与人通奸,故意谋害丈夫。总是想从孙氏身上找到线索,百般查询,也没有什么证据。这个案子就这样拖延不决,正要不了了之的时候,有个京城大理寺的杨评事来本地检查审判卷宗,读了这个案子的卷宗后,说:“这张潮叩门便叫三娘子,定知房内无丈夫。” 
  他向知县指出这是个大疑点。这才扭转了侦查的方向,知县开始布置调查张潮,并传唤了船上的其他水手,一一详细审问,知道了那天确实是曾经先开过船。找到证据后,张潮也无法抵赖,这才服罪。
 
零口供定案的古今差异
依常理,张潮叩门应叫未登船的赵三,但其一开口即叫三娘子明显不合符常理,由此杨评事推断张潮为凶手实为发现了张潮先入为主的主观判断。按照演义标准,该案最终回到了青天断案,一切大圆满的TVB结局。
但是如果张潮闭口不认,则在案件的裁判上就到了零口供如何定案的问题上来了。
今日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直接排除,但在古时并没有非法证据排除,反而通过刑讯取得的供词是破案的常态手法,所以零口供定案作为今日的难题在古时并不存在。不过作为法治的进步,笔者对刑讯逼供以及非法取证同样举双手双脚极力反对。
 
讼师的价值在于头脑,而非仅仅评判证据
    在古时,断案更多依据法官的智慧,从经验入手,转至被告人自认,从而寻找其他证据相印证,这和今日的破、断案大相径庭,当然,方法的不同有其制度差异和社会进步等原因。但而今一味追求证据确实充分,实际上放弃了辩护、裁判的本来职责。
部分刑事案件只看证据,开口闭口就是证据如何、如何,忽视证据之间的逻辑联系以及基本的经验法则,实则掉入了死局。
如果法官是为了证据谈证据,那么则会被引入“方唐镜”之类的圈套,从而黑白颠掉、是非扭曲。如果辩护是为了证据谈证据,那么则无法回归到案件的辩护实质中来,可看性极低。
 清代名讼师钱延伯,早年处理一难案。少女倚窗远眺,楼下恶少顿生恶念,对窗脱裤,嬉皮笑脸,猥亵难言。少女无意窥见,羞愤不能自容,唤来丫鬟哭诉,后上吊自尽。其父屡次控诉,官府以法无明文不准。钱延伯受二千金,状子中有两名句:调戏虽无言语,勾引甚于手足。
  此案之所以棘手,无非少女自杀,确非谋害,且属猥亵,又乏证据。《大清律例》规定:“凡语言调戏,手足勾引,因而致死者论斩刑。”恶少之恶行,谓为调戏,则无语言;谓为勾引,又非手足,断难坐以杀人大罪。讼师下笔如刀,轻轻添上“虽无”“甚于”四字,将纨绔子弟之恶相,刻画地活灵活现。恶少终以大辟论罪,钱氏之名大噪。
  另有乡绅之女,为恶棍强暴,且勒索金镯而逃。罪犯落网,送至官署。乡绅欲置之死地,又不愿提及逼奸情形,向李讼师讨教。讼师听罢,将诉状中“揭被夺镯”四字,改为“夺镯揭被”,解释道:“前者目的在谋财,揭被不外是手眼而已,只犯一项罪名;夺镯揭被,则是先劫取镯子,后实施强暴,两罪俱发,必死无疑。”乡绅大为叹服。
笔者认为,案件的辩护、裁判实为一种高明、智慧的学问,其中对逻辑的运用、知识的延展和思维的考验是一顶一的考究。如果案件只谈证据,忽视辩护人、裁判者的智慧,从而简单粗暴的归纳出证据不足或者证据充分实为对该职业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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