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性犯罪属于比较隐秘的犯罪,通常是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往往是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一对一,这一特征常使性犯罪中的被害人陈述具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性侵犯儿童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认知能力和表达能力有限,如遇到被告人拒不认罪或翻供等情况,极容易导致证据不足,放纵犯罪。
性侵儿童收集证据有多难,一则新闻告诉你!
搜狐新闻:“湖南幼女遭强奸生孩子作证据”,湖南祁阳11岁幼女遭强奸,在无法查清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家长要求该幼女生下孩子当证据。
性侵儿童的数据统计,不是危言耸听!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了一份数据统计报告,2015年平均每天曝光性侵儿童案例0.95起。
看见这一数据,我相信大多数人都会为之愤恨,但愤恨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做的是思考如何对之加以防范和对这些犯罪加以严惩。
重点防备人群
邻居爷爷
相关报道:
网易新闻:广西留守女童遭同村十余名中老年人性侵2年
新浪新闻:平和7旬老汉多次性侵12岁女孩零食诱骗言语恐吓。
安徽新闻:怀远六旬老汉多次强暴邻家留守女童直至被其父母发现。
搜狐新闻:六旬老汉以零食为诱饵一年内强奸邻家小女孩6次。
老师
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2015年报告称7岁以下儿童遭性侵明显上升,
作案人员四成为教师.
新浪新闻:小学男老师强奸10岁女学生涉事学校校长被免职
川北在线:女教师与13岁学生恋爱堕胎最终被控性侵儿童等罪名
继父
中国网:女子被恋童癖继父性侵11年母亲熟视无睹
搜狐新闻:女孩遭继父性侵十年后自杀继父被判13年
光明网:江西继父性侵幼女 8年引产3次
从上面的新闻可看出,儿童易被性侵的原因很多,有的未成年人是因为接受犯罪嫌疑人的零食等小恩小惠而不加防范,有的是迫于犯罪嫌疑人的胁迫和恐吓而不敢声张,有的是被侵害后未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而没有重视,有的是缺少家庭的照顾而未得到很好的保护。
专家认为:性侵儿童案频发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从观念和意识上,家长没有将这种行为和犯罪联系在一起。制度缺失也是主要的原因之一。单独依靠立法还不够,还需要普法、执法。另一方面,从犯罪角度,犯罪成本太低、执法力度不够,所以导致犯罪的侥幸心理很强。
那么,如何预防性侵呢?
作为父母,请教小孩以下事情:
1.告诉孩子哪些身体部位是不能碰的?要告诉孩子胸部、两腿之间的私处、臀部这些身体部位绝对不能给人碰。
2.不应刻板规定孩子一切要听大人的话,要教他们适当地拒绝别人的要求,比如练习说“不”以保护自己。
3.侵犯者包括熟人和陌生人,不应教孩子只提防坏人,而是增强他们对事情的分析力和警惕性。
4.从游戏中训练孩子的观察能力,以游戏来扮演侦探,记住他人相貌,也可根据情景,训练孩子的应变能力。
5.父母平时多拥抱孩子,让孩子感受正常关爱的接触,以区别侵犯性的触摸。
6.评估孩子平时上学路线或玩耍的地方是否安全,这有助于孩子确定哪里比较安全。
7.不要轻易让陌生人得知孩子的名字,免得孩子被误叫时,以为是熟人而减低防范。
8.帮助孩子列出他们认为可以信赖和求助的大人名单,如亲友、老师、邻居等,并写下应急的联络电话。
9.鼓励孩子表达感受,接纳他们有惊慌哭泣和发怒的时候,多了解他们的情绪,建立信任和支持的亲子关系。
10.教导孩子的秘密有多种性质,安全的秘密会给你带来惊喜,但危险的秘密则伤害自己,是不应遵守的。
(该部分内容部分转自网络)
孩子性教育的第一任老师,非父母莫属!所以,各位家长们,欲让孩子远离性侵,请主动承担起给孩子进行性教育的重担!
对性侵儿童者法院是如何处理的?
1.2013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唐某某以帮被害人唐某某(女,8周岁)辅导作业为由,将被害人唐某某诱骗至自己位于长宁县富兴乡十里村七组的家中后,以性器官摩擦被害人唐某某性器官的方式对唐某某实施奸淫;2014年上半年的一天,被告人唐某某以帮被害人唐某某辅导作业为由,将被害人唐某某诱骗至自己位于长宁县富兴乡十里村七组的家中后,以性器官摩擦被害人唐某某性器官的方式对唐某某实施奸淫。——四川省长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2015年7月8日中午,被告人任某在渑池县仰韶镇东阳村南泉组租住处,明知被害人茹某戊(2002年8月16日出生)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对其进行猥亵。当日13时左右,被害人的母亲到任某住处寻找被害人,任某将被害人藏在床下,被害人的母亲找到后带其离开。—— 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3.2015年3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酒后翻墙进入平乡县河古庙镇东河古庙村姚某甲家,从窗户跳进东头北屋内,发现睡在床上的被害人姚某子(女,7周岁),产生了与其发生性关系念头,遂抱紧被害人,脱下其内裤,抠摸其阴部,同时赵某某脱下自己内裤继续抠摸被害人阴部,后被害人感到疼痛大声喊叫,赵某某才提起内裤、秋裤,披上衣服跳出窗外,被姚某甲等人当场控制,公安民警赶到后,将赵某某带至公安机关。经鉴定,被害人姚某子会阴部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性侵犯罪成本低,很多行为人在刑满释放后,再次实施类似犯罪,所以,为了有效预防犯罪,有人提议:
1.“化学阉割”
对于性犯罪,波兰、西班牙、捷克、俄罗斯等国家正式立法确立“化学阉割”制度,2011年7月韩国成为亚洲第一个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有人呼吁,对于性侵儿童者,中国也该进行“化学阉割”。
2.“梅根法案”公开性侵儿童者个人信息
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则被称作慈溪版“梅根法案”,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虽然,对性侵者个人信息公开会侵犯到其个人隐私,但这不失为一种有效防止犯罪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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