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刑事法律圈”发表智豪律师的原创文章《律师执业权利“如此保障”?汕头“土政策”:
看守所会见须持侦查机关“告知回执”》,引起法律界特别是去汕头办过案的律师朋友们广泛关注。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汕头当地律师透露,“当年汕头出了这个文件后,很多当地律师都感觉非常羞愧,有些被多次为难后都放弃了刑辩业务”。更有不少律师留言各地的会见“土政策”。比如某地第一次会见可以不用告知回执,第二次必须要有,否则不让见;某地律师会见室只有一间,安排不了只能在看守所大院里面蹲着会见;某地以律师会见必须预约为由,有空房间也不安排;有些看守所要求律师会见时出具委托人与当事人的关系证明;有些看守所对一审判决已下达但二审法院尚未换押的,拒绝安排二审律师会见(你让我怎么协助当事人写上诉状)……
刑诉法虽然进步许多,但各地的土政策却不少,继续发挥着限制、阻扰律师会见的作用。汕头的“联合文件”要求,律师会见必须持有侦查机关开具的告知回执,是对法律和司法解释要求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告知办案机关这一条的曲解。这是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但是看守所工作人员只认政策文件,而且只认本地区的政策文件,连2015年9月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都置之不理,律师会见何其难也!汕头本地律师熟悉当地规则,尚且苦不堪言,外地律师来汕头办案,简直一个头两个大。
说实在的,现在是互联网时代,什么地方发生了什么奇葩事件,很快就会弄得全国人民都知道。吴律师的一条裤子,让广西法院露个脸;现在汕头市的联合文件,让广东法律人士也不胜其扰,很多当地律师都说接到了外地朋友的电话,调侃这个政策。哎,广东律师朋友们苦啊,明明心里流着泪,却还要假装微笑。
这一次,终于可以不用再流泪了。2016年7月1日,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与司法局联合下发文件《停止执行<关于保障律师侦查阶段执业活动试行办法>的通知》,称由于两高三部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规定的更加具体,可操作性更强,因此汕头的联合文件已无执行必要;并要求各单位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对,就这么废了。
必须要感谢两高三部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这个文件出台以来,智豪律师去各地会见时都更有底气,也更能成功,更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也必须要为汕头公安局、司法局及时纠正错误政策,点赞!(6月28日发文,7月1日就废除)
希望各地这样的“土政策”越少越好。
智豪律师也相信:凡你我努力践行之处,便是法治运转良善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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