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作为一海之隔的邻国,其独特的社会、历史、法制环境衍生了其独特的罪名,今天智豪小编就盘点一下这些和我国迥然不同的罪名。
【自己堕胎罪】妊娠中的女子使用药物或者以其他方法堕胎的,处1年以下惩役(第212条)。堕胎罪的保护法益是胎儿的生命,但是从法律的规定明显可以看出,也附带保护孕妇的生命、身体。
【同意堕胎罪】受女子的嘱托或者得其承诺而使其堕胎的,处2年以下惩役;因而致该女子死伤的,处3个月以上5年以下惩役(第213条)。
【业务堕胎罪】医师、助产师、药剂师或者医药品贩卖业者受女子的嘱托,或者得其承诺,而使其堕胎的,处三个月以上5年以下惩役;因而致该女子死伤的,处6个月以上7年以下惩役(第214条)。
【强制猥亵罪、强奸罪、准强制猥亵罪、准强奸罪以及这些犯罪的未遂犯罪的亲告罪】由于这些罪的追诉可能会有损被害人的名誉,反而给被害人造成不利益,所以,是否追诉就取决于被害人的意思。
【散发猥亵物品等罪】散发或者公然陈列猥亵的文书、图画、有关电磁记录的记录媒介物或者其他猥亵物品的,处2年以下惩役或者250万日元以下罚金或科料,或者处惩役与罚金之并科。通过电信通讯的发送,散发猥亵的电磁记录或者其他记录的,亦同(第175条第1款)。
【劝诱淫行罪】出于营利的目的,劝诱并无淫行常习的女子,使其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处3年以下惩役或3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182条)。
【不敬礼拜场所罪】对神祠、佛堂、墓地以及其他礼拜场所公然实施不敬行为的,处6个月以下惩役或禁锢或者1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188条第1款)。
【挖掘坟墓罪】挖掘坟墓的,处2年以下惩役(第189条)。
【污染净水罪】污染供人饮用的净水,因而导致净水不能饮用的,处6个月以下惩役或者1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142条)。本罪行为,是指因污染而使得物理上、心理上无法再使用。除了投入泥巴、粉尘以及搅拌底土等行为之外,向井中投入食用红粉,使得心理上不能再将其作为饮用水食用的行为也属于本罪。
【背信罪】为他人处理事务者,出于为自己或第三者牟取利益,或者损害委托人利益的目的,实施违背其任务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财产上的损害的,处5年以下惩役或者50万日元以下罚金(第247条)。
来源:【智豪律师 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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