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全面推进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9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最高检机关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动员部署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报记者程丁摄
本报北京9月22日电(记者王治国)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机关全体干部大会,对全面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进行深入动员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最高检全体干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核心地位,准确把握改革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强化责任担当,高标准全面推进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带头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真正落地见效。
曹建明指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既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主要价值体现,直接关系改革成败。全面推进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具有标志性、示范性意义。机关各部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部署要求上来,从事关司法体制改革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全面推进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从今年10月起,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来办案,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为全国检察机关树立标杆。
曹建明强调,要准确把握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基本内涵和总体要求。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主要包括“定人”“确权”“归责”三个方面内容。“定人”,即明确司法办案主体,针对不同检察业务类别及案件复杂难易程度,推行独任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形式。“确权”,即通过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对检察官、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职责权限作出界定。“归责”,即健全司法责任体系和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最高检机关运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与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相统一,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检察长领导检察院工作相统一,坚持符合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总体要求和立足最高检机关司法办案工作实际相统一,坚持适度放权与强化监督制约相统一。
曹建明指出,要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抓住关键环节,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一是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各业务部门要结合司法办案实际,统筹研究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的设置。二是认真落实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正确把握和落实检察官的案件承办权,正确把握和发挥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把关作用,正确把握和行使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的办案事项决定权。三是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分配机制。严格贯彻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原则,严格控制承办人变更程序,加强对案件承办确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四是根据最高检机关实际,科学设置检察官联席会议和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在案件讨论和业务指导上的作用。五是认真做好司法业绩档案建设和检察官业绩考核工作,力求全面客观、符合实际,坚持正确考核导向,为检察官选任与退出、晋级或降级、责任追究等提供重要依据。
曹建明要求,要坚持从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知难而进,攻坚克难,高标准推进最高检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党组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各部门要充分履行好主体责任。要深入挖掘、充分借鉴地方检察机关的经验做法,加强评估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要做好配套保障工作,优化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加强统筹谋划,提高改革系统集成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主持会议,在京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出席会议,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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