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没有被剥夺自由,但被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因此,在管制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接受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请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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