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刘某,男,重庆人,被害人报警后,案件由重庆某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因涉嫌
诈骗罪,被重庆某公安分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关押于重庆某
看守所。
经律师会见当事人李某后了解得知,本案系网络诈骗,被害人指控刘某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欺骗被害人可以通过刷单赚取手续费,被害人共计交付李某人民币10万余元。
二、接受委托
刘某的母亲经过多方打听,当经亲友极力推荐委托智豪律师,慕名来到重庆市智豪律师事务所,在案件真实情况知之甚少的情况下,律师有针对性的对案件进行分析,给予法律咨询。刘某母亲听到承办律师的专业法律意见后,当即决定委托承办律师。
三、团队讨论
承办律师依照律所规定,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敬业态度,将刘某涉嫌诈骗案数次提交律所进行集体会议讨论。在数次讨论中,智豪律师都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列出了不同的案例,道出了不同想法,说出了不同的辩护方案。在数次激烈的团队讨论中,在全体律师的努力下,智豪律师总结出最佳辩护方案,该方案凝聚了律所说有人员的智慧,并且得到当事人刘某的认可。
四、律师辩护
智豪团队讨论为案件成功辩护提供的辩护思路。律师的总观点为刘某不构成诈骗罪,支撑的理由有:
1、指控刘某犯有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犯罪嫌疑人刘某不构成诈骗罪。刘某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诈骗的行为
2、在刘某家中的电脑以及手机等设备中,并未查获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因此不能据以认定被害人的陈述属实。
3、刘某本人的辩解与本案查实的其他证据相印证。
智豪律师全案办结会见十多次。在会见过程中,由于当事人年龄尚轻,情绪激动,所以承办律师花费较长时间稳定当事人情绪;在其情绪稳定后,进而就案件本身和相关法律问题与刘某进行详细的交流沟通,力图准确还原事件经过;最后,智豪律师对刘某进行心理疏导,给予心理安慰和支持。
五、案件结果
虽然在侦查阶段未能撤销案件,但是经过智豪律师努力,侦查阶段对刘某变更强制措施为
取保候审。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环节,智豪律师积极与承办检察官进行沟通,数次面谈,多次电话沟通,并书写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承办检察官在仔细聆听律师对案件的介绍和分析后,终于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书,
刘某的家属得知这一消息后,对智豪律师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很感动,送来锦旗牌匾,并一再表示感谢。
六、关联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