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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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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刑辩专业律师所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赵某涉嫌贪污、贿赂一审被判十三年,智豪律师二审成功辩护撤销原判

一、案情简介:
赵某,重庆市人,2012年因土地拆迁丈量过程中涉及虚增拆迁面积等情况,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被某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于同年3月被批准逮捕。一审法院于2012年年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赵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12万元。赵某不服原判决,上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
二、接受委托:
赵某被刑事拘留后,赵某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向智豪律师咨询,经过律师对案件的讲解和分析,其家属认识到智豪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法律功底,决定委托智豪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三、团队讨论:
    接受委托后,智豪律师调取了一审全部案卷材料,通过阅卷发现了部分问题,并提交团队会议讨论。智豪律师事务所在其特有的团队讨论会议上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分析,具体流程如下:首先,由主办律师对本案向团队所有律师介绍基本案情;其次,团队所有律师讨论案情,并结合自身多年办案经验对本案各抒己见,献计献策;最后,主办律师对团队讨论意见进行汇总研究。
四、律师辩护: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了解到在本案中认定原审被告人犯受贿罪的金额有误,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智豪律师通过阅卷发现,存在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智豪律师在反复研究辩护方案后,最终将案件事实争议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本案中一审认定同案人蒋某某案虚增面积有误;二、从犯意提起者来看,赵某并非贪污犯意提起者,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三、从利润分配来看,赵某获利较少,罪行相对较轻;四、关于本案罪名依法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针对以上四点,智豪律师在二审开庭审理时进行了充分的说理与辩护。
五、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原审法院认定赵某构成犯罪的事实有误,基于智豪律师在二审阶段收集、提交的新证据,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对智豪律师争取到的如上结果,赵某及家人均表示十分满意,并对智豪律师的专业性表示了极大的认可。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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