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2011-2012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的通知》(渝中司发〔2012〕33号)的相关精神,拟对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石宗初律师进行表彰,授予2011-2012年度渝中区“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
石宗初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在刑事案件领域有极好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并善于在办案过程中总结经验,开拓创新。首先,创立了刑事案件会见犯罪嫌疑人笔录格式,不仅全面告知了嫌疑人权利义务,也使律师在会见过程中对案件事实、嫌疑人具体情况、从轻、减轻情节,在会见中即进行初步确认;其次,总结并完善了庭审质证格式,对于庭审中公诉人及辩护人举示的证据均进行明确列举,注明质证观点,在庭审中队被告人进行最有利的辩护;再次,参与讨论并草拟了律师事务所若干规范性制度,对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制度化进程中作出巨大贡献。
石宗初律师在庭审中以其翩翩的风度、缜密的思路、自如的谈吐、坚定的信念、深厚的功底,不仅取得了当事人的交口称赞,也赢得了审判长、公诉人的当庭赞扬,办案质量极高。
同时,石宗初律师业热衷于刑事法律理论研究,多次受各省市律协和司法厅之邀和当地律所主任、律师进行演讲交流,反响及其强烈。
石宗初律师一直秉承智豪所的服务理念:以博广的专业知识、精深的专业技能、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勤勉尽职的职业道德“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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