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委托人兰某,男,1973年出生,汉族,大学专科文化,系重庆某煤电公司运输销售部原副部长。因涉嫌犯
受贿罪,于2012年3月17日被重庆市某检察院刑事拘留,次日被执行逮捕。
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11年,兰某在担任运输销售部副部长期间,多次利用其分管煤炭销售、发运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人民币共计10万余元,行为涉嫌受贿罪,于2012年6月25日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于2012年8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兰某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款1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兰某于2012年8月23日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为五年有期徒刑。二审法院2012年12月12日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兰某被送往监狱服刑。
辩护策略:
二审裁定发生效力后,当事人家属携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等材料来到智豪所,请求代理再审事宜。案件咨询中,当事人家属提到,二审上诉的主要理由就是因为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当事人的自首情节,导致重判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法院依然没能认定自首,但是当事人家属通过一、二审庭审情况,坚信兰某应当认定为自首。因此,无论付出什么代价他们都要坚持为兰某减轻处罚。
智豪律师仔细查看了起诉书、一审判决书和二审裁定书,对当事人家属提出的自首情节认定重点关注。智豪律师初步分析一、二审判决有关自首的认定是有问题的,单从裁判文书载明的案件事实分析,兰某确实有可能构成自首。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随即前往监狱会见了当事人兰某,重点了解了兰某对一审判决、二审裁定中有关自首认定的意见。并根据兰某提供的信息,有针对性的前往法院查阅案件证据。
根据会见兰某和智豪律师查阅证据的情况,智豪律师为争取再审中能够认定兰某的自首情节,达到减轻处罚的目的,智豪律师积极的收集能够证明其构成自首的证据:
第一,向法院提交兰某在侦查机关书写的《交代材料》,说明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的情况。
第二,要求检察院出具情况说明,就兰某的到案情况和书写《交代材料》的时间予以说明。
第三,要求检察院出具情况说明,就兰某到案前检察院掌握的证据线索情况予以说明。
智豪律师收集整理新的证据材料,及时提交给二审法院,请求二审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量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