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上诉人:崔某,男,汉族,1958年出生,初中文化。
崔某,系某电工公司审计员,在2002-2005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单位同事一起收取多个承包商的感谢费54万元,个人分得14万元。另外,崔某个人单独收取他人感谢费12万元。
一审法院认定:法院以
受贿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辩护流程
(一)律师介入
上述人在一审判决后,果断决定更换辩护律师,寻求更为专业的智豪团队为其做二审辩护。家属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智豪律师热情接待,并向家属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根据家属所描述的案件情况,智豪律师对家属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毫无保留地向家属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家属在接受智豪律师专业的咨询指导服务后,立即与智豪团队签订委托协议书。智豪律师在接受了家属委托后,第一时间与上诉人进行会面交谈。
(二)团队讨论
主办律师在对一审判决、案件证据材料等进行梳理整合后,在智豪一周一度的团队会议上提出本案。
团队讨论会议:首先,由主办律师向团队介绍本案的基本案情和一审法院的判决情况,并抛砖引玉,表自己对案件的看法;其次,由其他律师根据自身办案经验提出可行性意见;最后,由主办律师对会议提出的宝贵意见进行汇总。
会后,主办律师根据会议讨论所得的结果,结合具体案件材料,整理出一套完整的辩护意见。
(三)具体辩护方案
智豪律师在对案件材料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后,发现了诸多被一审律师遗漏的,且对当事人量刑有重要影响的情节。针对这些遗漏的情节,主办律师不分昼夜的奔走于相关部门,让相关部门开具对案件具有重大意义的证明文件,以使辩护意见中提出的新观点更具说服力。针对一审判决中,辩护律师提出的,但未被法院采纳的意见,智豪律师对其进行补充说明,使其观点更能站的住脚。
二审中,智豪律师提出了如下新观点:
1、提出上诉人具有自首情节。主办律师提出:上诉人在检察机关并未找到他时,即主动的赶往检察机关指定,如实的供述自己的罪行。这已经满足了自首的条件。辩护律师在发表辩护意见时,向法院举示了证人李X的证言。
2、提出上诉人具有立功情节。主办律师提出:上诉人在羁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线索,使公安机关能够顺利侦破其他案件,已经构成立功。辩护律师向法院举示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证人的证言等证据。
为维护上诉人的权利,辩护律师在法庭辩护中据理力争。
辩护结果: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定了崔某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依法撤销了一审法院的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崔某六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
智豪律师的成功辩护,不仅减轻了上述人劳役灾难,还减轻了崔某家庭的经济负担。主办律师鞭辟入里,精彩绝伦的法庭辩护,赢得了当事人的自由,赢取了当事人的信任,赢获了当事人的由衷感谢。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