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同案关系人周某妻子李某与张某曾是男女朋友关系,周某与李某婚后,周某发现李某与张某关系暧昧,多次与张某交涉未果。案发当日,周某得知张某回到其所住区县后,便准备找张某见面。周某与张某见面后,张某又电话叫来了汪某,周某为预防发生冲突,和张某、汪某一起去邹某处借一匕首携带。随后周某假冒李某约张某见面,被张某识破未果,二人在电话内发生争吵。周某后回到家中,与张某取得联系并约在一书店门前见面。周某怕见面后打架,约袁某、汪某同行。在书店门口,周某与张某发生言语冲突后打斗,和张某同行的白某上前帮忙,袁某、汪某便上前抓住白某,阻止白某帮助张某,打斗中,周某持携带的匕首刺中张某,白某亦被袁某刺中。张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白某轻伤。一审周某被判无期徒刑,袁某被判有期徒刑四年,汪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二审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法条检索】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智豪律师案件办理全纪实】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提起自诉后由某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张某当庭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上诉期内,张某得知智豪律所在刑事辩护领域评价极高,当即前来律所咨询,经安排与智豪资深律师进行一对一的当面交流,张某开诚布公,将案件背景和自己涉及的案情全盘托出。智豪律师针对张某提出的情况逐项解答,并就案件之后的诉讼走向作了详尽的分析。咨询完毕,张某对智豪律所的专业刑辩予以认同,并马上签订了委托合同。
首次会谈中,张某在咨询提出的问题被解答后,先全面的阐述案情,将其个人情况、案件背景、案件基本事实和需要说明的问题一一阐述,智豪律师则首先讲解该罪名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立法背景,之后就智豪律所承办的相关案例作了比对分析,对类似案件出现不同判决中的证据出入作了证据讲释。张某再逐项抛出其案件中出现的一些疑问,智豪律师运用多年实务经验逐项讲解。
全面分析案卷后,主办律师将案件提交刑辩团队讨论,在讨论中,刑辩团队综合分析了一审判决思路,重点围绕上诉人和同案人的供述,提出就上诉人的主观故意进行重点辩护,并在程序辩护方面提出,上诉人的主观罪过的供述系孤证,不应予以采信,原审判决就该点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关键辩点。之后在庭审,智豪律师按照既定辩护策略,全面、有效地进行了辩护。
庭审结束,法院慎重考虑了辩护律师的观点,经过长时间的研讨,最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智豪律师的观点,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全案发回重审。张某对智豪律师的专业辩护赞不绝口,并对智豪律所的严谨执业理念高度认同。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