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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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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赵某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法院轻判缓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9-26
案情简介:嫌疑人赵某、男、汉族 、重庆市丰都县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8月被拘留关押于某区看守所
嫌疑人的家属于2012年8月9日下午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经咨询后,最后选择委托本所律师。
   
我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联系接洽,依法先后二十余次会见了赵某,了解案情。并到重庆市某检察院交换意见。经智豪刑辨团队集体讨论,辩护人提出提出嫌疑人赵某系初犯、案发后积极抢救伤者并赔偿相关费用,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自动到案并配合公安人员,供述犯罪事实的意见 。经开庭庭审后,最后法院采纳本所律师意见、判处赵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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