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2011年12月,被告人柏某因涉嫌犯
故意伤害罪被重庆市xx区公安分局刑拘,同月,柏某的家属慕名来到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团队在了解案情后,经过认真分析,同意接受柏某家属的委托,由智豪资深律师作为柏某的辩护律师介入该案。
案件办理:
接受委托后,律师到
看守所会见了柏某,详细了解了其向公安机关的供述内容。并在查阅、复印了全部的案卷材料后,鉴于案情复杂,将此案提交智豪团队进行了讨论。
2012年8月,xx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过程中,彭律师按照智豪团队提出的辩护方案,提出了1、不能因为在场的人员多就认为是聚众斗殴,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有聚众斗殴的犯意。本案是经济纠纷所引发,伤者就是经济纠纷的一方,并无其他人员受伤,报复的目标特定。故辩护人认为虽然本案指控的是故意伤害,但公诉机关认为是聚众斗殴转化的故意伤害,而辩护人认为本案直接构成故意伤害,并非是转化而来的故意伤害。辩护人对定性有异议。2、事件的引发是伤者多次阻工引发,伤者具有明显过错。3、被告人积极赔偿伤者。
合议庭在充分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后,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予以了采纳,最终对被告人予以轻判,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