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周某,男,1984年4月18日生,重庆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抢劫罪于2006年6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2006年5月21日凌晨,被告人周某伙同黎某蒋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某公路边采用持刀威胁、捆绑搜身的方式抢走他人轿车一辆,现金一千余元,和手机戒指等物,后由蒋某联系销赃,2006年5月22日晚,被告人周某黎某蒋某在某夜总会玩耍时,因黎某怀疑蒋某私吞部分赃款,黎某遂将蒋某杀死后,由周某蒋某抬扔至河里。后周某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周某被抓获后,其家属慕名找到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请求我们作为周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刻指派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周某,多次调取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在法庭上,本所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周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和犯罪情节显著较轻,被告人周某被捕后主动承认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请求法院依法从轻处罚,经过本所律师的辩护,最终周某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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