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付某,男,1985年4月30日生,重庆市人,汉族,重庆某高校在校生。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10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2002年10月9日晚,被告人付某受他人邀约和李某陈某等人在重庆付某所读学校花园内对被害人张某某实施殴打,在殴打过程中,付某一脚踢向张某某腰部,致使其脾破裂切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
智豪刑事律师网接受付某家人的委托,为其提供辩护,提出1、本案起因是因他人而起;2、付某本人犯意的产生源于目睹其他参与者均殴打了被害人,出于情面才动手;3,其行为的恶劣程度小;4、付某的一脚并不能必然使被害人脾破裂,其他人继续对被害人的殴打加重了被害人伤情的恶化以致形成脾破裂以及被告人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结合其认罪态度好,民事赔偿积极等辩护意见,请求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被法院采纳,最终付某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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