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被告人刘某和被害人林某系夫妻,林某因家庭琐事与刘某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林某用菜刀砍伤了刘某,随后刘某出于气愤将菜刀扔向林某,刺中林某的主动脉,导致林某导致失血性休克,刘某立刻请求邻居拨打120和报警电话,最终林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智豪刑事律师事务所接受刘某家属的委托,为其指派辩护律师。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和出于对刘某的同情,多次会见被告人刘某并查看卷宗,拟定了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从轻和减轻处罚的情节作为本案的辩护方向,在法庭上,根据充分准备好的辩护思路,本所指派辩护律师提出,本案被告人刘某在案发后虽未亲自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其未逃跑未毁灭罪证,而是尽力抢救林某,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被告人刘某的行为时出于气愤和害怕,并不是想要杀死林某,其主观恶性甚微;基于被告人的家庭情况,被告人刘某丈夫已死,还有一个女儿需要抚养,并且被告人刘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有认真悔罪的表现,请求法院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刘某被判缓刑,使其女儿不必面临几年失去母爱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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