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是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结果来考虑。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5万元以上时,即成立犯罪;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于实践中发生的仅仅查处到伪劣产品本身,而难以甚至根本无法查清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的案件,根据2001年4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规定的销售金额3倍以上的,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 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 变质的;
4. 被污染的;
5. 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 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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