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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8-02-07
一.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 
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 
 
二.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量刑标准 刑法规定 
1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罪量刑标准 
 
三.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限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们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论处。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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