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远在涪陵的家属于2011年4月5日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我们接受委托后去某公安分局办理会见手续。经会见嫌疑人后了解到嫌疑人涉嫌诈骗罪证据不充分,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锁链,当即向承办单位提出对嫌疑人取保候审申请。该分局充分的考虑了我们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理由,经研究,于2011年4月18日对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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