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嫌疑人王某男汉族1975年9月21日生重庆市渝中区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1年11月4日被重庆市某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9日被逮捕。
嫌疑人的家属慕名前来找到智豪律所团队,要求我们代理该案件。
我接受委托后立即找到相关办案单位办理了会见手续,依法多次会见了王某,了解了基本案情。并到重庆市某检察院查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起诉意见书确定的嫌疑人合同诈骗金额30于万。经多次会见嫌疑人了解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材料,我认为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证据不充分,疑点较多,证据之间未形成证据锁链。多次与承办单位交换意见,提出对嫌疑人疑罪不诉的意见。该承办单位充分的考虑了我提出不起诉的意见及理由,经研究,于2012年8月21日对嫌疑人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书。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