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陈某与张某共谋利用假身份证资料骗取护照,供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从中牟利后,于2001年11月至2007年6也u期间,采取购买他人户籍资料或买通重庆市公安局永川区分局来苏派出所户籍民警顾某,毛用他人人口信息资料或虚构人口信息资料的方式,先后取得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资料14份,其中11份被他人在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骗得了因私出国护照,被告人陈某于2007年9月8日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智豪辩护团认为:陈某系受张某指使实施了伙同顾某伪造身份证件的行为,并未参与骗取出境证件,故不应该以骗取出境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陈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得到部分采纳,陈某成功判缓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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