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律师有保护当事人隐私的义务 故未体现全名 详情可到所来观阅判决书
承办的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法治在线、今日说法栏目、重庆电视台及国内及市内各大媒体采访报道的下列刑事案件;其中数件案例载入最高人民法院编纂的指导各级法院办案的最权威的《刑事审判参考》。
& 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敲诈勒索案成功判处缓刑
& 举国关注的刘维刘汉等36人涉黑上诉案
& 四川交警丢枪案女主角控告天涯楼主诽谤罪案
& 厦大教授纪玉华艳照门女主角诉其重婚罪一案
& 重庆打黑警察被指控刑讯逼供案成功判处缓刑
& 云南李昌奎强奸杀2人案(举国关注)死刑复核案件代理
& 重庆禁毒总队原副总队长罗某(故意杀人、受贿、包庇毒品犯罪等)熬某120公斤贩卖海洛因大案
& 重庆某公安局局长受贿大案
& 重庆市处级以上的官员、国企干部的受贿大案数十件
& 重庆打黑风暴中身家过亿的黑金帝国中以“最富黑老大”陈某某 马某 雷某 李某某等34名被告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赌博罪,贩卖、运输毒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案
& 重庆沃尔玛卖假冒绿色猪肉 假冒伪劣商品案
& 重庆打黑风暴中的“赌界”名人王x军等24人被指控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网络赌博非法获利2000万 组织卖淫敛财5900余万
& 公安部督办重庆“4-20”特大地沟油案件(公安部十大地沟油案件)
& 福建人薛某某贩卖运输400公斤毒品大案
& 2006年重庆最大的云南宝山人董某伙同潼南人吉某运输贩卖海洛因71公斤毒品海洛因大案一审二审死刑终审被改判死缓案.
& 2004年首例震惊全国的、引起公安部、教育部高度关注的西南农业大学孔某、胡某等十人泄露高考4级英语试题泄密案。
& 2005年震惊全国的“阜阳劣质奶粉”相关的“奉节大头娃娃,毒奶粉”罗某吴某伪劣奶粉销售案。
& 南滨路胖子顶锅鱼老板大毒枭刘某某 廖某某 董某某况某某等15名被告 从云南用麦片袋进行分装,假借糖果和土特产之名,采取挟带方式将其寄回重庆28.6公斤贩卖海洛因大案。
& 2003年重庆市荣昌县公安局英雄民警甘在华执行任务中被枪杀案。
& 2008年重庆市某原派出所副所长某某某伙同刘某 张某从云南运输贩卖5600余克毒品大案。
& 2002年重庆市首例的开县“地条钢”吴某某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大案。
& 酷似香港一位著名影星的重庆崽儿刑满释放人员林某将与徐某某较场口交易毒品海洛因40公斤贩毒大案。
& 2000年建国以来重庆最大的梁某某、周某某、贺某某、吴某某等人贩运私盐案(300余吨)。
& 2001年重庆市首例的蓝某某、李某、蓝某某、唐某某等人非法经营销售雪茄烟案,案值一千余万元、
& 2007年重庆加加咨询投资公司非法集资诈骗4000万大案。涉及860多名中老年被害人。
& 2003年重庆“3.15”杀人粹尸张某某故意杀人案。
& 2002年建国以来周某某周某等56名被告人的涉近百支枪支,特大“地下兵工厂’重庆市特大贩枪团伙案。及重庆“11·30”特大贩枪团伙案涉及各类枪支57支
& 2006重庆最大的张某某、鲁某某、赵某某等人110余辆特大盗车团伙案。专盗奥迪宝马等好车的团伙。
& 2003年重庆首例女大款李某某骗车养赌涉案二千余万元的汽车租赁诈骗大案。
& 2004年重庆首例由海关缉私侦查的李某某、贺某某2000克走私毒品大案。
& 2003年重庆“9•9”特大金融诈骗案南岸区某银行工作人员与其它人员(父女)串通的李某某、冉某某、林某某、林某1500万元金融诈骗大案。
& 2004年重庆市国土局某干部刘某某受贿大案。
& 1998年某县原政法委书记、原公安局局长钱某、黄某、秦某某、罗某某等人贪污、受贿案。
& 1998年广安华蓥市庞某某及王某涉嫌组织煤矿数百名工人与当地军警对抗被控扰乱公共秩序案。
& 2001年重庆市首例吕某某利用境外visa信用卡到重庆各大知名商场狂购商品诈骗大案。
& 2000年重庆首例某县农民李某某冒充联合国官员行骗大案。
& 2008年重庆北部新区原领导唐某某 张某某 贪污受贿大案。
& 2003年重庆首例陈某某偷窥信用卡密码诈骗案。
& 2001年重庆首例重医大附属某医院某知名专家某刊物主编在全国性的大型胃病学术研讨会期间会务费受贿案。
& 2002年首例重庆首例台湾人徐某某、曾某某走私数控机床等
& 重庆最大的被告人杨某、何某,任某等人共谋贩毒后,伙同他人先后从缅甸购买“麻古”运回重庆市和四川省贩卖牟利,共走私、贩卖、运输冰毒毒品19公斤。
& 2003年刘某 陈某 董某等贩卖运输海洛因30.6公斤贩毒大案
& 2008年垄断重庆水产市场的陈氏三姐弟涉黑强迫交易案
更多相关罪名及知识,请浏览智豪刑事律师网:
http://www.cqxslaw.com/
http://www.cqzhihaolaw.com/
咨询电话:023-63608269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