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诸暨大唐民警走访群众时,无意中听到有人反映64岁村民斯某经常在同村人面前自夸烧菜好吃,还神神秘秘说自己有“绝招”。民警听后怀疑斯某可能在菜中添加了罂粟壳,随后,该民警到斯某家中询问,真的发现了罂粟果实,斯某称他就是在烧菜的时候当味精用一下,量不多的。斯某称是在两年前去朋友家吃饭,听说烧菜时添加罂粟壳,可以让食物的味道更鲜美,斯某尝试后,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爱上那个味道,就问朋友要了其父亲去世留下的罂粟种子,在老家田里种植,供自己做菜使用。经清点,斯某在老家一共种植939株罂粟。目前,斯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三)抗拒铲除的。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规定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