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重庆忠县王女士接到一笔大单,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但顾客邵某收到货品后却起诉了王女士,称王女士出售的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明、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要求退还货款,并按货款的十倍金额赔偿。现这个案子一审、二审已过,法院支持顾客邵某的诉求,而王女士表示还要进行申诉,事情究竟如何?
王女士来自重庆忠县马灌白高村,她的婆婆很会做当地的各种农村美食,王女士耳濡目染下也渐渐学会做这些美食,于是在四五年前开了一家“土特产经营部”的网店,专门售卖手工自制的风味美食,在网上也颇受喜爱。最开始,网店主要销售泡菜之类的,在2021年,王女士才在网店增加了粉蒸肉等传统扣碗类产品。
在2021年7月,王女士接到了邵某订购150份扣碗类产品的订单,包括粉蒸肉、烧白(即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总价4500元。邵某在收货时把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货品是三无产品,随后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十倍赔偿。一审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邵某的诉求。近日,重庆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王女士也表示将继续进行申诉。
主要让王女士耿耿于怀的是,邵某在2019年就就混进了王女士网店的会员群,邵某一开始也买了3份扣碗,还说好吃,后来才以单位团购再次购买150份扣碗。而王女士还发现邵某此前有过多起类似案件,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
邵某是否是职业打假人是不影响索赔的合法性的,只要索赔金额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通过诉讼要求赔偿并不违法。只有以曝光等方式危害商家声誉相威胁,索要远高于法律规定标准的金额,才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
王女士经历这件事情后,这个事情对她来说也是一次教训,自身工作上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失误,法律意识这块比较浅薄,对标签不够重视,希望千千万万做食品的朋友一定要重视标签问题,避免被职业打假人盯上再吃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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