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江苏南京一男子张某和王某通过相亲结识,恋爱进展顺利订下婚姻,后因性格不合分手,王某也主动退还了之前所收的礼物、红包和彩礼,按说这样后面应该不存在什么纠纷,但张某母亲吴某因觉得窝火,竟在网上发布视频诋毁王某,称王某骗钱婚、骗钱,且还公布了王某的个人信息,对其正常生活及人格尊严造成极大伤害。
对于吴某的这一行为,王某提出诉讼。经调查,王某不存在骗婚行为。最终,吴某经批评教育后,公开向王某赔礼道歉,澄清事实,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
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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