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容康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容康社,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容康社利用担任马山县县长,隆安县委书记,南宁市邕宁区委书记,南宁市委副秘书长,南宁市委常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容康社在担任马山县县长期间,超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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