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耀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李耀新,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2000年起,被告人李耀新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发展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巨额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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