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范先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范先汉,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范先汉在担任怀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安庆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职务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同时对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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