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孟繁有(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后,移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孟繁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孟繁有,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通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繁有利用其担任中共赤峰市巴林右旗旗委书记、赤峰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贪污政府资金;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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