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志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志光,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志光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桂平市市长、市委书记、贵港市常务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黄志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故意逾越职权,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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