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拐卖妇女、儿童的。
??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4、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5、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