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毛某某籍贯广东、汉族、男、案发前无正当职业,无前科。毛某某自述大约2013年7月下旬被重庆警方抓获,关押在合川
看守所;涉嫌网络诈骗多人金额大约30000元。目前得知涉案人员有2人被抓,本案尚在侦查过程中。
毛某某在网络上虚构自己有宠物免费出让,让被害人支付邮费等骗取他人财物3万余元。
二、接受委托:
2015年,在毛某某到案之前,其本人慕名至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咨询,智豪律师向家属了解相关案情,为其讲解法律规定,向其建议在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的情况下,可以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以取得较好的处理结果。毛某某自愿向公安机关投案,最终在律师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并供述案件主要事实。同时,经毛某某家属委托,智豪律师作为毛某某辩护人为其代理刑事辩护事宜。
三、团队讨论:
智豪律师接受委托后,于当日会见了毛某某,向其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在周五的案件讨论会上,律师制作了详细的PPT,集体讨论,智豪律师积极为毛某某争取
取保候审提供了很多意见,以期最大程度的维护毛某某的利益,整个讨论过程中,智豪律师进行的非常激励,效果十分良好。
四、律师辩护:
律师为该案进行了以下工作:
1、积极申请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在会见毛某某后,至承办公安机关交换意见,为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毛某某涉嫌罪名是
诈骗罪,不是暴力犯罪,也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其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随传随到,不毁灭证据,不串供。且毛某某系初犯,平时表现较好。其法制意识淡薄,才偶然引发本案,与其他职业犯罪比较主观恶性明显较小。
2、积极从轻、减轻辩护
辩护律师多次前往某区会见毛某某,了解公安机关对其讯问内容,告知其应在如实供述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就本案提交智豪团队讨论,从罪名、自首、金额等方面向智豪团队征询最优辩护意见,并根据智豪团队归纳的思路和方案开展辩护工作。
庭审中,法院部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起诉书中的若干诈骗事实未予认定,最终判决涉案金额仅为不到3万元,并认可毛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对毛某某从轻处罚,仅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智豪律师的积极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得到了毛某某及其家属的好评。
五、案件结果:
重庆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处毛某某构成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六、关联法律法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