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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经律师辩护成功减刑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9-27
重庆周某,1972年生,汉族,初中文化,湖南省人,暂住重庆市渝北区,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2年被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渝起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本案被告人涉嫌伙同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款金额达220万元,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起诉书认定被告人的涉案金额已达到“数额巨大”,应当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指派刑二部资深律师代理辩护,律师在充分审查案卷材料,仔细询问被告人之后,结合案件事实,提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全部增值税发票均是介绍为他人所开;涉案金额220万元税款已全部补缴,未给国家造成损失;被告人家庭特殊,有两个未成年子女,且妻子患有癌症且精神状况较差等辩护意见,并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决被告人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辩护律师的出色辩护为当事人成功取得大幅减刑的结果,最大程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
 
智豪刑事律师团队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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