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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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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金某虚构公司称集资上市 吸收公众存款获轻判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9-29
被告陈某、金某、黄某等人于2010年上半年,委托昆明的一家会计审计公司在香港注册公司,并以将在美国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为由,通过在互联网建立网站、发放宣传资料和公开招募等方式对外宣传,在内地出售“原始股”,并以每日0.5%返利直至公司正式上市为诱饵,在昆明及周边十余个省(市)向公众吸收存款两千多万。9月初,此团伙被正式逮捕,后金某家属特地慕名来重庆委托刑事律师网的知名刑事律师为其担任辩护律师,我们介入后认真分析案情,在庭上多个辩护观点特别是从犯的辩护观点获得法官采纳,金某成功获得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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