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男,汉族,吉林延边人,1972年出生,2018年7月2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8年5月7日,刘某家属慕名来到智豪所,要求智豪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了解到2006年初,刘某受朋友丘某邀约从深圳来到重庆,刘某在重庆以丘某助手的身份出现。丘某以香港某上市公司的名义给重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A打电话,表示想投资。上市公司主动抛出橄榄枝,A老板很重视,于是在重庆亲自接待了丘某、刘某并陪同考察、商谈投资合作事宜。后丘某邀请A老板到香港总部和总裁会谈。A老板应邀带领公司副总一起前往香港、澳门考察,丘某在带领A老板与“总裁”汇合时打扑克,刘某听从丘某安排随A老板的陪同人员去逛街、购物,A老板和“总裁”、刘某打扑克的过程中输了225万元,由于A老板没带那么多现金于是用自己的卡在一个典当行刷卡25万元交给对方,打电话给自己公司财务人员向“总裁”指定账户汇款100万元,最后写下100万元的欠条后,才得以离开酒店。本案丘某于2007年已被判处刑罚。现就刘某涉嫌的罪名、法律规定、案件事实、情节、情理方面进行详细分析,并与委托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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