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为贩卖毒品牟利,安排被告人杨某某在云南省景洪市从毒品上家接得毒品,并安排被告人郭某某驾车从景洪市将毒品运输回永川区。其于2017年3月11日因本案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永川区
看守所。因宋某贩卖、运输毒品海洛因7027克,甲基苯丙胺片剂6910克,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宋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智豪团队基于本案案情复杂,毒品涉案数量巨大,一审已经判处死刑,且涉及多个被告人,律所决定指派资深律师牵头负责本案。牵头、负责的律师根据律所安排,决定为宋某辩护,拯救宋某的性命,并在律所接受委托,看守所可以正常会见后,尽快与宋某会见,听取他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同时,及时将了解的案件基本情况、律师工作情况向宋某的家属进行了通报。
目前,该案继续在智豪团队的积极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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