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男,于2015年7月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四川省南充市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该案经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某贩卖冰毒6公斤左右,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审宣判后,经多方了解后,李某某家属来到重庆智豪律师所,希望由智豪律师介入该案担任李某某的二审辩护人。本所资深刑辩律师通过接洽商谈,根据李某某家属了解的案情作出初步分析,对本案涉及到二审改判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解答。李某某家属对智豪律师的专业水准和敬业态度表示高度认可,当场签订委托书。
接受委托后主办律师协同律师助理,立即前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复制、查阅全案卷宗后当即对该案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初步辩护方案,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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