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择要: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女,汉族,27岁,2011年3月10日被外地警方委托重庆警方予以抓获并刑拘,并准备押回外省讯问。
智豪刑辩团队接受委托后,积极联系相关办案机关,并提出朱某某并未直接参与犯罪活动,系初犯,其家属也愿意代其退出所获赃款,对其
取保候审不至危害社会的辩护意见。经外省公安分局审查后,对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于3月31日决定不需押回当地处理,外省办案人员在重庆即对其予以取保候审。
分享到: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免责声明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权利问题,请相关权利人根据网站上的联系方式在两周内速来电、来函与智豪团队联系,本网承诺会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