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七天被批捕、第一被告人,岌岌可危
案情简介:刘云(化名)等人组织“卡娃”办理银行卡,为上游犯罪的电信网络诈骗款大量转移资金。刘云被刑事拘留后的7天,就被执行了逮捕。情况可谓非常严峻!
来律所之前,刘云家属就已经“预习”过,对我们团队的实力、专业能力非常认可了。见面沟通没多久,就敲定了委托。
案件到检察院阶段之后,检察官明确表示在全案十名犯罪嫌疑人里,刘云的转账金额最大,排名第一。那么,如果被认定为主犯,很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二、突破常规,第一被告人也可以定从犯?
此时,智豪所独有的“集体团队讨论制度”就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会上有好几位律师以自己曾经成功辩护的案件为例说明:“第一被告人并不一定是主犯,也很有可能是从犯。”
会后,进一步完善辩护思路,即“立足于整个犯罪环节来评价被告人的行为,刘云仅处于末端,起到的作用相对较小。”
就这样,本应为主犯的情况下,案件突破常规!检察院也认为刘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要知道,主犯、从犯一字之差,刑期是天壤之别的。
三、成功认定从犯,大幅度减轻!
最终,法院认定刘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仅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刑期大幅度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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