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案较为重大复杂,且当事人在当地一直没有找到专业打刑事案件的律师。经过多方打听,了解到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注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且我所张智勇主任成功辩护了贵州省某副省长职务犯罪一案,于是从贵州慕名而来当面咨询。
与当事人经过二三十分钟的交谈,我们当下就初步判断:这个案子,就做无罪辩护!
介入之后,我们的核心辩护观点主要围绕以下三点展开:
(一)黄某不是为套取扶持补助资金而成立合作社。在创立合作社之前,黄某就已经有了自己的农业公司,且资质齐全、经营时间较长。此次申领补贴,一是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二是为了进一步扩大规模,带动当地特色农业项目。
(二)黄某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扶持补助资金的主观故意。虽然申领补贴时,黄某虚构了项目的建设规模。但在获得补贴资金后,黄某主要将其用于了合作社的前期经营,并未实施肆意挥霍资金或搞假破产、假倒闭等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由于合作社遭受了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经营困难甚至停顿,未能完成项目预期的建设内容。综合来看,本案应属于擅自改变了政府扶持补助资金用途的违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三)本案无法排除各种合理怀疑。认定黄某将补助资金归个人支配使用的证据不足,现有证据仅能证明黄某的农业公司与合作社之间存在经济往来,但此涉案资金是否由黄某非法占有的,根本无任何证据证实。
纸上终觉浅,此事要躬行。我们也多次前往贵州办案,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案情,说明该案并不构成诈骗罪,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办案结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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