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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我将全力以赴,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把委托人解救出来,不管这样做会产生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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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挪用公款罪一案

  •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 2013-08-26

重庆刑事律师网属重庆地区最知名的刑事专业化的刑事律师团队,刑事团队由重庆名所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鼎力打造,本网首席律师暨和谐中国十佳律师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张智勇领衔创办重庆刑事律师界的钻石团队,精通擅长刑事辩护,成功办理了大量的重庆及全国的重大影响的无数的刑事辩护案件。
 
公诉机关重庆某区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某,男,1963年9月7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程度,x财政局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以检刑诉(2009)9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某挪用公款罪53万余元,于2009年8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其家属委托智豪刑事辩护团,成功减刑判决缓刑,家属表示非常满意。被告人胡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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