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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我决定受理这个案子,摆在面前的就只有一个日程——打赢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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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豪律所 专注刑案20年

【智豪承诺:每案必议第376期】刘某被过失致死案、陈某运输毒品案、黄某盗窃案、景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编者按:智豪每案必议讨论会自2009年以来,迄今已开展了375期,累计讨论过两千余件案件,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如重庆不雅视频赵红霞案、云南强奸杀人李昌奎案、刘汉刘维全国特大涉黑系列案、四川女协警丢枪案、三台村民送不作为锦旗被刑拘案等。智豪案件讨论会由智豪所全体律师参加,其中包括高校教授、学者及资深执业律师,共计四十余名。本期案件讨论会为第376期。
本期讨论时间为2016年1月20日13时30分至16时,历时两个半小时。讨论案件数共计六例。
 
案例一:刘某被过失致死案
案情简介:2016年7月某日,刘某为张某修车过程中,张某在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点火的情况下将汽车发动,从正在修车的刘某身上碾压而过,导致刘某死亡。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接受被害人刘某家属的委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现就民事赔偿与刑事判决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与家属之间进行沟通等问题提交律师团讨论。承办律师提出,被害人家属与被告方现处于胶着状态,希望找寻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解决途径;除此之外,因现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民事诉讼均已提起,如何解决必须有一方提出撤诉的两难境地。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经过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委托人的诉求。关于具体赔偿数额,根据现如今的刑事政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单独民事诉讼的赔偿数额相差不大;在与家属沟通过程中应更加关心家属的需求。
 
案例二:陈某运输毒品案
案情简介:陈某曾因涉嫌运输10公斤毒品在一审中被判死缓,陈某不服一审判决,现已提起上诉。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主要就陈某在本案中能否被认定为立功的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进行讨论。承办律师指出,犯罪嫌疑人陈某在本案一审侦结之后检举另一犯罪嫌疑人的住址、姓名、照片,但在一审判决中并未体现相关量刑因素。陈某向承办律师提出侦查机关未深入调查的怀疑,承办律师提出计划于二审过程中再次向法院提出相关申请。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经过认真讨论后,一致认为承办律师应将该情况及时上报二审法院,但本案认定立功的影响因素主要在于陈某供述的信息,因为另一嫌疑人与陈某属于同案犯,根据相关规定,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联络方式等信息属于被告人应当供述的范围。若陈某提供了不为有关机关掌握或者有关机关按照正常工作程序无法掌握的同案犯藏匿的线索,有关机关据此抓获了同案犯,此种情况下方可认定陈某构成立功。
 
案例三:黄某盗窃案
案情简介:黄某与王某恋爱期间,黄某趁王某上班期间,在二人租住的房间内偷偷拿走银行卡,并从中取走4万元。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主要就本案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可能不批捕两个问题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认为本案系公安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已将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及建议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寄给相关机关。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经过认真讨论后,该案的主要辩护方向应主要集中于以下方面:第一,两人恋爱期间银行卡使用情况,黄某如何得知王某的银行卡密码,两人是否共用一张银行卡;第二,该案是否可能涉及其他罪名,如侵占罪、诈骗罪
 
案例四:景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景某为某公司高管,涉嫌在公司项目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取承包单位财物并为其谋取便利。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指出以下疑点:第一,根据会见过程中景某的描述,涉案金额的来源具有正当性,景某从未实施相关行为;第二,景某的刑事拘留程序存在异常。承办律师主要就如何丰富本案辩护思路提请律师团队讨论。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认真讨论后,一致认为在现阶段首先可争取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同时还应积极与办案机关展开沟通。
 
案例五:姜某贩卖毒品案
案情简介:被告人姜某指使董某向马某购买毒品并将毒品从广东运至重庆,涉案毒品8500余克,均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姜某涉嫌构成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指出以下几个辩护观点:第一,本案仅董某陈述贩卖运输毒品,除此之外无姜某到过交易现场的直接证据,贩卖毒品罪定罪证据不足。第二,现场提取毒品无DNA及指纹鉴定,根据现有证据不能排除该部分毒品非姜某所有的合理怀疑。侦查机关称有技侦资料,但未公开具体内容,承办律师主要就如何丰富本案辩护思路提请律师团队讨论。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认真讨论后,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并进一步补充,该案可采取程序辩护的策略,还应注意本案毒品提取、鉴定、送检等程序是否违规。
                                                                                               
案例六:宋某贩卖、运输毒品案
案情简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宋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海洛因4500克。
讨论主要问题:承办律师主要就如何丰富本案辩护思路提请律师团队讨论。承办律师指出以下几个辩护观点,第一,宋某在侦查阶段供述前曾吸食毒品,且遭受刑讯逼供,可就此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第二,本案证据主要为另一同案犯的供述,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合全案证据,现还不能排除诸多怀疑。
讨论结果:所内律师认真讨论后,对于承办律师的辩护思路表示赞同,并进一步补充,本案还可集中于宋某的出资情况、在该案中的地位作用,有无技侦材料,毒品提取、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辩护。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是西南地区首家刑案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团队旗下汇聚了一大批知名刑事律师、法学专家、博士等人才为确保办案质量,智豪律师作为首家向社会公开承诺所承接刑事案件均由律师专业团队集体讨论,共同制定团队辩护代理方案——“集体智慧、团队资源”,结合刑事领域积累的广泛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及刑事辩护的实战经验,“为生命辩护、为自由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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