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文彬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管委会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毕业。
从2000年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有机结合,承办了大量的刑事诉讼和法律顾问单位的刑事风险防范,有丰富的处理疑难刑事法律事务的经验,形成了一整套娴熟务实的刑事诉讼策略和法律技巧,特别注重与客户的沟通,尊重并充分理解客户的服务需求,以其深厚的刑事法学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刑事法律办案的实践经验。
执业辩护的典型刑事案例:
1.承办吴某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在侦查阶段多次提出申请,终被许可
取保候审,最后未予追究刑事责任。
2.承办胡某某制造、贩卖毒品罪二审案,一审判处死刑,二审成功辩护认定重大立功并改判。
3.承办雷某某
诈骗罪案,涉案数额特别巨大,论罪当判无期,庭审中辩护涉案金额,最终成功轻判有期徒刑。
4.承办杨XX
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经多次与审查起诉部门沟通并交换法律意见,最终决定不起诉。
5.承办陈某某
行贿罪,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公诉机关不认可自首,经辩护,人民法院最终认可二罪均构成自首,并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处罚。
6.承办王某某
挪用公款罪,公诉机关量刑建议5年有期徒刑,经辩护,人民法院最终判处缓刑。
7.七、承办向XX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案二审,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经辩护,二审改判有期。
8.周某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涉案金额500余万元,经辩护,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二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9.喻某某涉嫌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经辩护,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10.张某某涉嫌
非法经营罪,被一审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6万元,经二审辩护,该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11.蒋某某涉嫌诈骗罪,涉案金额近6万多元,经辩护,在公安机关成功取保候审后,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12.白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经辩护,成功获得缓刑的结果。
13.代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罪,涉案增值税发票16张,发票金额合计79万余元,税额合计11万余元,经辩护,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14.袁某某涉嫌拐卖儿童罪,接受委托后,经与公安机关多次交换意见,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没有继续追究责任;
15.陈某某涉嫌
贪污罪,在没有自首、立功等法定情节的情况下,经辩护,人民法院作出最有利于陈某某的判决;
16.胡某某(重庆某县中医院院长)涉嫌受贿罪,涉案金额107万元,经辩护,人民法院在法定刑以下量刑;
17.贺某某涉嫌
合同诈骗罪、虚报注册资
本罪,合同诈骗金额近200万元,经辩护,在数罪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予以轻判;
18.文某某
非法拘禁罪,经辩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郭某某
抢劫罪,自首的辩护意见被人民法院采纳,予以从轻判处;
20.黄某某妨害公务罪,经辩护,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1.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金额5000万元,经辩护,在公安机关成功取保候审;
22.汪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全案毒品数量达110公斤,经辩护,人民法院判处死缓;
23.雷某某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冻牛肉制品1000余吨,经辩护,人民法院采纳后认定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4.谢某某涉嫌贪污、受贿罪,经辩护,在批捕前办理取保候审,后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25.罗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金额为15万元,经辩护,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
26.庞某某涉嫌走私武器、弹药罪,经辩护,在批捕前,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27.谭某某等10人致二人受伤,谭某某为第一被告,涉嫌故意伤害罪,经辩护,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8、张某等二人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毒品数量30余公斤),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代理二审,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经某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将案件发回某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经辩护,成功改判。
29、易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累计销售香烟金额16万余元,经辩护,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缓刑。
30、邱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涉嫌提供银行卡接收网络犯罪活动资金47余万元并将资金转出,非法获利,经辩护,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31、钟某涉嫌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涉嫌走私奢侈手表、皮包等、偷逃税款28万余元,经辩护,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2、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涉嫌虚假申报原产地、伪报边境小额贸易、低报价格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走私泰国龙眼进境牟利,偷逃应缴税款共计人民币1400余万元。经辩护,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33、张某涉嫌非法行医罪,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1人死亡,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辩护,某县人民法院依法轻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34、刘某某涉嫌侮辱、诽谤罪,经积极与自诉人、承办法官沟通,达成调解,不以追究刑事责任。
35、李某某涉嫌容留卖淫罪,经辩护,某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缓刑。
36、陈某涉嫌
侵犯商业秘密罪,经积极与批准逮捕的检察官沟通并提交辩护意见,被采纳,某区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后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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