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男,1970年4月13日生,四川成都人,汉族,初中文化,重庆市某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7年3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
案情回放:2006年12月-2007年2月间,被告人吴某所在的运输公司两次帮助他人运送假冒伪劣厌烟卷一万余条,价值近百万元,被诉讼机关以非法经营罪提起诉讼。
被捕后,吴某家属委托智豪刑事律师网作为吴某的辩护律师,我们接受委托后,指派辩护律师会见了被告人吴某,又查阅本案卷宗和相关证据材料,制定出了辩护方案。在法庭上,本所指派的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吴某被捕后能检举他人非法经营香烟,属于立功行为;并且被告人吴某是帮助非法生产、销售者运送烟草专卖制品,在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制品中起的是辅助作用,属于从犯;被告人吴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法院采纳,最终吴某获得了有期徒刑九个月的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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